滁州某个项目违规收取费用?官方回复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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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滁州市碧桂园欧洲城江北新城置业顾问马丹丹违规操作收取客户2万元,11月和售楼部协商退回1万元,碧桂园小程序内请求房管局协助退回一万元整资金。
答: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2021年12月15日,我局工作人员与开发企业联系核实相关情况。开发企业称双方已签订认购协议,按照协议约定,您缴纳定金1万元认购玖禧澜湾8栋2单元801室洋房,如因个人原因放弃购房或不能按时签订购房合同,1万元定金不退,房源另行出售。对于另外1万元未写入定金协议的费用,置业顾问已于2021年12月7日退还给您本人。 根据双方签订的认购书第六条第7款约定:“因乙方未在本认购书约定的时间到欧洲城销售中心与甲方签约、或因乙方违反本条任一约定、或因乙方其他任何原因导致上述合同文件在本认购书约定的签约时间届满前未能签署的,甲方不予返还乙方已付的定金,并有权不再另行通知乙方而将本认购书约定的认购物业另行出售,乙方对此己充分知悉并无异议”。该协议双方签字确认。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因双方已签订认购协议书,对定金已有条款约定,建议您通过司法途径予以解决。 以上办理情况已于2021年12月16日上午10:50通过电话联系您,您表示已知悉。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来源:滁州市人民政府网站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