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滁州这些无证机构被立案处罚!

搜狐焦点滁州站 2022-04-21 09: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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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谯区4所无证机构违法组织学生补课被立案处罚 2022年3月份,南谯区教体局联合市场监管、公安、消防、镇(街道)等部门,依法查处了一批无证校外培训机构违法组织学生补课问题,共立案处罚4起,罚款总金额达139920元。现将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润林托管”违法组织开展学科类培训案。2022年3月3日晚,

南谯区4所无证机构违法组织学生补课被立案处罚

2022年3月份,南谯区教体局联合市场监管、公安、消防、镇(街道)等部门,依法查处了一批无证校外培训机构违法组织学生补课问题,共立案处罚4起,罚款总金额达139920元。现将查处情况通报如下:

“润林托管”违法组织开展学科类培训案。2022年3月3日晚,在南谯区一季度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治理行动中,执法人员于湖心路某小区单元楼内发现一所对外名称为“润林托管”的无证培训机构,一名无教师资质人员正在对36名学生进行学科类培训。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取证,安全疏散学生,下达停止办学通知书,责令机构负责人林某移除办学设施,关停培训机构。林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27、2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11条等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64条规定,南谯区教育体育局经过立案调查等程序后,对林某作出“退还所收费用20000元,并处违法所得一倍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苹果教育”违法组织开展学科类培训案。2022年3月9日晚,南谯区教育体育局接群众举报线索后,联合属地银花街道办事处,对某小区物业办公楼进行突击检查发现,一所对外名称为“苹果教育”的无证培训机构,一名非在职教师正在对6名学生开展英语学科培训。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取证,下达停止办学通知书,监督机构通知家长带回学生,责令机构负责人王某移除办学设施,关停培训机构。王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27、2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11条等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64条规定,南谯区教育体育局经过立案调查等程序后,对王某作出“退还所收费用4320元,并处违法所得一倍罚款4320元”的行政处罚。

“飞跃教育”违法组织开展学科类培训案。2022年3月14日下午,南谯区组织多部门对乌衣镇校外培训机构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在法乌东路发现一所对外名称为“飞跃教育”的无证培训机构,机构负责人张某正在对6名学生进行学科类培训。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取证,下达停止办学通知书,监督机构通知家长带回学生,责令张某移除办学设施,关停培训机构。张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27、2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11条等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64条规定,南谯区教育体育局经过立案调查等程序后,对张某作出“退还所收费用1800元,并处违法所得两倍罚款3600元”的行政处罚。

“赋成书院”违法组织开展学科类培训案。2022年3月29日晚,滁州市、南谯区两级教育体育局、市场监管局联合巡查校外培训机构,在同乐街道某小区南门沿街店面发现一所对外名称为“赋成书院”的无证培训机构,现场5名非在职教师正在对72名学生进行学科类培训。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取证,安全疏散学生,下达停止办学通知书,责令机构负责人吴某移除办学设施,关停培训机构。吴某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27、2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11条等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64条规定,南谯区教育体育局经过立案调查等程序后,对吴某作出“退还所收费用56000元,并处违法所得两倍罚款112000元”的行政处罚。

滁州市南谯区教育体育局

2022年4月19日

来源:南谯区教育体育局官微、滁州市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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