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宽公积金提取条件?官方回复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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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网友在人民网“领导留言板”留言,建议“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官方较新答复来了!
问:当下较多的购房者纯粹是为了取公积金才购房,顺便可作投资用。在国家“房住不炒“的定位下,能不能放宽公积金的提取条件?比如每年可提取多少钱。这样提取出来的钱便可带动除房产以外的消费,也刺激了经济发展。同时房价也得到打压,老百姓公平正义感、幸福安全感也可增强。
答:省住建厅:
网友,您好。您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留言,反映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问题,省住建厅高度重视,认真予以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具有保障性、专用性、长期性、互助性等特点。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您建议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钱来带动除房产以外的消费,以此刺激经济发展,不符合现行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和专用性特点的政策。省住建厅拟将您的建议向上级部门反映,争取下一步积极探索拓宽住房公积金使用渠道,拓展提取使用支持面。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来源:中安在线、人民网领导留言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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