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政策、物业收取公摊电费是否合理问题的回复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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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政策有哪些调整
市民来电
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政策有哪些调整?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
7月26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使用管理的通知》,通知自2023年7月26日起执行,相关公积金政策调整如下:
如仍有疑问,可致电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服务科,联系电话:0550-3020281。
物业收取公摊电费是否合理
市民来电
请问物业除收取物业服务费外,还要求全体业主按户分摊电梯年检费、电梯电费、消防监控电费和二次供水电费是否合理?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回复
该四项费用中,电梯年检费和消防监控电费已计入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再向业主(物业使用人)收取;电梯和二次供水电费未计入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实际费用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方式,向业主(物业使用人)分摊收取并定期结算公布。
根据《安徽省定价目录》和《关于滁城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滁发改收费〔2023〕27号),滁城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物业服务区域内公共照明、消防设施、景观水系、监控系统、单元电子门禁系统等共用设施设备的能耗费计入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再向业主(物业使用人)收取。普通住宅小区内由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电梯和增压水泵运行电费作为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支费用,按照实际费用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方式,向业主(物业使用人)分摊收取。物业服务企业应定期结算电梯和增压水泵运行电费的代收代支情况,并向业主(物业使用人)公布。
如仍有疑问,可致电市发展改革委收费管理科,联系电话:0550-3012316。
来源丨滁州市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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