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空置房物业费缴纳减免等问题的回复来啦~

搜狐焦点滁州站 2022-10-08 09: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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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史**:您好,去年11月收房时,提前交纳了半年全额物业费,但一直未入住未装修,也未通水电,这半年物业费,按规定是否可以享受半价。根据《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

网友 史**:您好,去年11月收房时,提前交纳了半年全额物业费,但一直未入住未装修,也未通水电,这半年物业费,按规定是否可以享受半价。

滁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滁州市市本级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连续六个月或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业及入住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水、电、气均未使用),业主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备案,按规定或约定交纳50%的物业综合服务费。

网友 戴**:母亲近几年因为慢性病每年都需往南京医院门诊就医,均是自费,如在滁州本地办理了慢特病,一是否可以报销在南京就医的费用,二在南京就医是否可以使用滁州的社保卡。

滁州市医疗保障局:根据《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目录(试行)》(皖医保秘〔2021〕36号)文件规定, “慢性肾脏病,各种病因导致的肾功能不全,近半年内二级及以上医院住院确诊为慢性肾脏病,出现肾功能减退(GFR<60ml/min/1.73m2)及蛋白尿,且病程≥3个月。”根据《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滁政办秘〔2019〕139号)文件第十七条:“第十七条门诊医疗保险待遇。(一)普通慢性病。在慢性病定点医药机构就医的普通慢性病患者,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仅限于门诊治疗相应慢性病及其特征性并发症的检查、治疗、药品费用。设定年度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为70%,按病种设定报销限额。参保人员患两种及以上慢性病的,每增加一种慢性病且所患病种为关联病种的,补助限额在原病种较高限额基础上增加2400元,非关联病种的,增加3000元。普通慢性病基本医疗年度支付封顶线为15000元。”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皖政办秘〔2021〕112号)和《安徽省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的通知》(皖医保发〔2022〕3号),安徽省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政策自2022年7月1日起实施。个人账户使用范围从职工本人拓宽到可以支付职工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时发生的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等费用及参加居民医保等的个人缴费,实现家庭成员之间的共济保障。

您可凭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明确诊断疾病证明材料,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门诊慢特病待遇。

来源:滁州市人民政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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