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通知!缓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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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有关工作的通知
尊敬的用户: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缓缴涉及企业、个体工商户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2年第29号)文件精神,切实减轻企业、个体工商户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对在滁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开立水表户号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执行水费代收费(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缓缴政策,具体如下:
一、缓缴对象
滁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供水范围内开立水表户号的企业、个体工商户。
二、缓缴期间
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三、缓缴方式
缓缴期间,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水资源费、污水处理费,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不收滞纳金;缓缴费用自2023年1月-3月开始依次收取。
四、咨询电话
0550-3064110、0550-3068017 (若对此通知细则有疑问,可联系滁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咨询了解)。
滁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2022年10月10日
琅琊区人民政府发布
来源|滁州市自来水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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