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套路防不胜防!常见的买房“陷阱”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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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普通购房者来说,买房是值得家庭共同讨论的人生大事!因此,在购房前应该充分了解注意事项,毕竟购房套路让人防不胜防,一不小心可能就会买到问题房或烂尾房。购房的过程耗费购房者的时间、精力以及金钱,方方面面都关系到切身利益,万不可疏忽大意!在购房前一定要了解常见的买房“陷阱”,在遇到问题时才能尽可能地减少自身利益,将损害将至较低程度。
一般常见的“陷阱”有以下几方面:
1、虚假宣传
“精装修”、“购房返租,以租金抵购房款”、“购房送全屋家具”……这些常见的营销宣传基本都会出现于开发商的广告宣传当中,用利益的诱惑来吸引购房者购房,但实际上开发商不会在合同中明确写明装修及配套设施所使用的的品牌和标准,往往这种买就送的宣传在后期都会出现纠纷问题,开发商也会逃避责任,最后购房的苦还得购房者受着。还有许多开发商在售房时会承诺一些重点的市政配套,以其为卖点吸引购房者前来购房,而当出现规划条件变更、绿地变停车场、道路开通遥遥无期等情况,购房者寻求一个说法时,开发商却以规划变更已经通过规划部门批准为由推卸责任,或以合同约定不清搪塞。
2、合同陷阱
一般情况下,售楼部置业顾问会给客户一份拟好的合同,合同会有许多少有的地方,有些地方是有待双方确定后注入相关内容的,而有些选择性填写处可能还空着。这时,购房者往往以为该说的都已注明了,合同就算是完成了,但是这些就是容易出问题的点。
比如,标准合同第十五条迟延办理产权证的,每日按已付房款的万分之三计算,但买房人一不留神,置业顾问便将此条款设计成按购房全款的万分之三承担。
3、销售陷阱
内部认购,加大买房者风险。正当买房人认为自己得到了便宜之时,开发商其实也借此机会筹到了资金。其实更糟糕的是,内部认购的是在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证的情况下销售的,《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明确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因此,一旦出现任何问题,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往往无法得到法律充分保障。
4、优惠套路
很多购房者在售楼处犹豫不决的时候,置业顾问会一步步用优惠马上截止的招数说服购房者,且会不断的提出向领导请示争取多重优惠。“过时不候”的优惠政策是置业顾问常用的忽悠招数,但所谓的大力度优惠,多数情况下不过是置业顾问给购房者放的烟幕弹,这些优惠政策其实一直存在。置业顾问口中花样频出的多重优惠,表面上看似在为购房者谋福利,实则最终受益者还是开发商和置业顾问,不论多大的优惠活动,吃亏的都不会是卖方!
5、户型陷阱
“买房送面积”是市场交易中较为常见的一种销售策略。“赠送面积”也就是所谓的“N+1”户型。从具体情况来看,部分开发商将阳台设计成了可以改造为次卧室的半赠送空间。“N+1”户型就是在产品报建的时候房子之间形成漏空,在这些漏空上搭建承重梁,或者是拉高一层空间的高度,进行分隔。当产品接受完规划验收之后,再将这些漏空区域封闭起来,就形成所谓的赠送面积。
除了“N+1”户型,入户花园、内庭院、大阳台、卧室飘窗等都是普遍的赠送面积形式。大部分购房者觉得自己占了很大的便宜,其实不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半开放式阳台在计面积时只能计入一半,露台和入户花园计算一半的面积,即另外一半面积本来就是你应得的,和开发商根本没关系。
因此,对于赠送面积,购房者们还需弄清楚几个问题:到底是赠与所有权还是免费提供使用权,应该约定明确;对共有部分面积的赠送,可能归于无效;对于一些本身就不计入建筑面积的空间,即使购房者对其进行改造,使其具备了专有部分的特征,也仍然无法在房屋登记簿或产权证上得到体现。在签订买房合同时,对一些开发商赠送的东西,一定要以明确的概念定义写进合同,有图纸的要附图纸。例如开发商说送阁楼,那就必须注明,阁楼建筑图纸怎么样的,面积有多少,有没有公共设施等。
购房者要想躲过这些常见的买房套路,还是要找准买房定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判断可以购买的项目,一口不能吃能胖子,但一念却能让你多年积攒的房款化为乌有!总之一句话,买房要多听多看多了解多思考,切莫因为一时的冲动承担不可预计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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