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调整!滁州最新发布……

搜狐焦点滁州站 2023-06-01 08:44:38
用手机看
扫描到手机,新闻随时看

扫一扫,用手机看文章
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

你公司《关于重新核准高铁站公共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滁城泊发〔2023〕1号)收悉。请你公司及时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公示牌的相关内容,标明服务内容、收费依据、收费标准、计费办法、免费停放时间及免费…

关于重新核定滁州高铁站站前广场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滁发改收费〔2023〕119号

滁州市城泊车辆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重新核准高铁站公共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滁城泊发〔2023〕1号)收悉。

鉴于我委《关于滁州高铁站站前广场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滁发改收费〔2020〕145号)执行期将满,根据原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皖价服〔2016〕102号)精神,结合高铁站停车场停车供需现状,经研究,现就重新核定滁州高铁站站前广场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一)机动车临时停放30分钟以内(含30分钟),免收停车费。停放30分钟以上—2小时以内(含2小时):小型车3元/辆.次,中型车4元/辆.次,大型车5元/辆.次;停放2小时以后,每小时加收1元/辆.次(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收)。

停放时间超过24小时的,按以上标准重新计费。对新能源汽车,按上述同车型收费标准优惠1元/辆.次。

(二)停放车型以机动车行驶证载明的车型为准。

(三)对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实施作业的供水、供电、供气、市政工程等抢修车辆以及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应急抢险车、军车等,免收停车服务费。

二、请你公司及时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公示牌的相关内容,标明服务内容、收费依据、收费标准、计费办法、免费停放时间及免费停放车辆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本批复自2023年6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2年。期满前2个月,重新申报核定收费标准。执行期间,如国家、省、市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滁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5月26日

来源:滁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