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人速看!有关城乡居民医保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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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城乡居民如何缴纳城乡居民医保费?
A: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按年缴费制度,参保居民应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足额缴纳下一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参保缴费期为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时间为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Q: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未按期缴纳居民医保费,可以补缴吗?
A: 可以,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可直接通过所在的镇、街或社区服务中心进行补缴。参保缴费设有6个月的等待期,等待期过后再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缴费之前和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Q:新生儿如何参保?
A: 新生儿实行“落地”参保,新生儿监护人应当在新生儿出生后3个月以内,凭借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镇、街或社区服务中心,办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参保后可享受当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Q:新生儿出生超过90日后参保,可以享受医保待遇吗?
A: 可以,当年度内出生的新生儿超过90日后参保,自缴费次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Q:跨制度参保如何衔接?
A: 已连续2年(含2年)以上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含补缴)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变化中断缴费且中断缴费不超过3个月的参保人员,当年退出现役的军人及随迁的由部队保障的随军未就业配偶,动态新增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等特殊群体,以及刑满释放等退出其他制度保障的人员,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三个月内申请参保的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
来源:天长市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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