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有资格擅自划分出租固定车位吗?官方回复来了

搜狐焦点滁州站 2021-10-29 09: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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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根据我国现行物权法规定 小区地面非先行房地产商划分车位理应归全体业主共有,小区车位不足期划分路面的车位可以理解, 但是此小区物业在路面划分并出租成固定车位并写上车牌号,导致我们后面入住的业主 始终没有车位。因此我要求 把小区所有后期划分的路面车位 不出租成固定车位,按次收费,以便后期进入小区的

问:

根据我国现行物权法规定 小区地面非先行房地产商划分车位理应归全体业主共有,小区车位不足期划分路面的车位可以理解, 但是此小区物业在路面划分并出租成固定车位并写上车牌号,导致我们后面入住的业主 始终没有车位。因此我要求 把小区所有后期划分的路面车位 不出租成固定车位,按次收费,以便后期进入小区的业主也能停车

答:

尊敬的网友,您好,关于您给区委书记留言反映的清流水韵小区物业擅自划分出租固定车位问题,琅琊区委办公室高度重视,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小区内停车位所有权划分问题,根据《民法典》第275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经了解该小区地面停车位数量远不能满足业主停车需求,经小区业主委员会同意将部分路面划分为停车位以供本小区业主使用,目前车位已全部被业主租用。社区已告知物业,如有车位空缺及时通知有需求业主。

留言承办人员与您电话沟通,向您说明了有关情况,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经办人:扬子街道菱湖社区 王登辉

回复单位:琅琊区委书记

来源:人民网留言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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