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复!滁州里这收费准明确标

搜狐焦点滁州站 2022-12-22 07:5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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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能源汽车停放收费按照我委《关于严格落实新能源汽车停放优惠政策的通知》(滁发改收费〔2022〕277号)规定执行,即对配建充电桩的公共停车场,新能源汽车停放时间在2小时以内(含2小时)的,不收取停车服务…

关于苏州路和双城路两处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滁州市苏滁市政公用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重新核准中新苏滁高新区苏州路和双城路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

鉴于苏州路和双城路两处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试行期将满,根据原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皖价服〔2016〕10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苏州路和双城路两处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继续按现行标准执行,具体如下: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一)机动车临时停放20分钟以内(含20分钟),免收停车费。

停放20分钟以上一2小时(含2小时),小型车3元/辆.次;

停放2小时以上一4小时(含4小时),小型车5元/辆.次;

停放4小时以上一10小时( 含10小时),小型车7元/辆.次;

停放10小时以上一16小时(含16小时),小型车10元/辆.次;

停放16小时以上一24小时(含24小时),小型车12元/辆.次;

停放时间超过24小时的,按以上标准重新计费。

(二)新能源汽车停放收费按照我委《关于严格落实新能源汽车停放优惠政策的通知》(滁发改收费〔2022〕277 号 )规定执行,即对配建充电桩的公共停车场,新能源汽车停放时间在2小时以内(含2小时)的,不收取停车服务费;停放2小时以上的,按上述收费标准优惠1元/辆.次。

(三)机动车长期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由你单位按照不高于上述标准的原则,与消费者协商确定。

(四)停放车型以机动车行驶证载明的车型为准。

(五)对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实施作业的供水、供电、供气、市政工程等抢修车辆以及执行公务的警车、消防车、应急抢险车、军车等,免收停车服务费。

二、请你单位及时完善公共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公示牌的相关内容,标明服务内容、收费依据、车辆类型、收费标准、计费办法、免费停放时间及免费停放车辆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本批复自2022年12月15日起执行,执行期3年。期满前2个月,重新申报核定收费标准。执行期间,如国家、省、市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滁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2月13日

苏州路和双城路两处公共停车场位置

来源:滁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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