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换购,个税利好政策延期至2025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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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记者:李彪
为继续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明确,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同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还发布了《关于继续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此外,住建部、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要求继续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推动落实购买首套房贷款“认房不用认贷”的政策措施。
易居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微信采访时表示,上述措施从租房和购房等角度体现出了宽松的政策导向,对于提振各类住房消费需求具有重要的作用。
有助于降低居民购房成本
《公告》指出,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西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副教授、专硕中心实践主任郝晓薇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微信采访时表示,这一税收优惠政策的延续有利于增强纳税人的获得感。假如个人出售房屋个税应纳税所得额有50万元,按20%的财产转让所得税率计算,在该项税收优惠政策下,个人可以节省10万元的个人所得税。若是以10万元所得额计算,个人也可以节省2万元个税,这样居民可以有较大获得感,也是民生关怀在税收治理中的体现。
按照《公告》的要求,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住房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同一城市范围是指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所辖全部行政区划范围。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与新购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同日,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印发了《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推动落实购买首套房贷款“认房不用认贷”的政策措施。据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同志介绍,此项政策将使更多购房人能够享受首套房贷款的首付比例和利率优惠,有助于降低居民购房成本,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严跃进表示,“我们认为,后续要积极做好一项工作,即鼓励换房。”目前换房有几个重要的政策支持,即换房可以享受认房不认贷政策,可以享受退税政策,可以在首付比例、房贷利率、个税成本等方面进一步降低。各地把换房工作做到位,将有助于盘活二手房市场,真正促进一、二手房联动发展。
继续实施公租房税优政策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还发布了《关于继续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提出继续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其中涉及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契税、土地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房产税等多个税种的优惠政策。
严跃进表示,从具体政策内容看,政策涉及公租房的建设和运营,有助于后续各类机构更好建设公租房项目,利好房源增加和服务的增加;政策涉及公租房房源收储等内容,有助于让更多闲置和存量房源进入公租房体系,对于进一步扩大公租房房源的供应等都有积极作用。
严跃进认为,此次延续对公租房的各类税费优惠政策,体现出当前政策层面对公租房的重视。后续公租房势必是行业内一个非常重要的发力点。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7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发布《支持协调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其中与房地产相关的税收优惠共19条,主要涉及新房和二手房减征契税、减免增值税、减免个人所得税等多方面。
广东省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表示,此次住房消费交易供给领域的税收优惠力度较大,虽然有的在此前已经发布实施,但此次覆盖范围更广,在市场预期较弱的情况下,此次税费优惠的目的是降低住房交易和循环的成本,有利于提振购房者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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