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滁州较新发布

搜狐焦点滁州站 2022-09-14 08:5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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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2月,鼎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参加滁州市城投大厦内装修施工项目投标并成为排名前列中标候选人,后被投诉其提供的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尚未完工,涉嫌弄虚作假。2022年5月,滁州宇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安徽野草建…

关于公布滁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串标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将近年来我市工程建设目招标领域查处的7起串标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安徽国锦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威海凯迪帕沃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串通投标案

2020年12月,安徽国锦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威海凯迪帕沃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在参加中新苏滁高新区2020年市政配电工程项目投标时,出现造价软件加密锁号相同、清单报价雷同情形,涉嫌相互串通投标。经立案调查,认定两家企业投标文件异常一致,视为相互串通投标。

处理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对安徽国锦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威海凯迪帕沃电力工程有限公司分别处27894元罚款、对2名相关责任人分别处1952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按照《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竞争主体及相关人员不良行为记录及披露暂行办法》对两家企业记录不良行为。

二、江苏河海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案

2020年11月,江苏河海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在参加滁河防洪治理新增工程全椒县荒草二、三圩进退洪闸施工监理项目(二次)投标时,被举报涉嫌提供虚假业绩证明。经立案调查,该公司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总监理工程师变更批复材料系造假,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为。

处理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对江苏河海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处5320元罚款、对1名相关责任人处352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按照《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竞争主体及相关人员不良行为记录及披露暂行办法》对该企业记录不良行为。

三、安徽烨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安徽亿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串通投标案

2021年4月,安徽烨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安徽亿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参加城南片区人行道改造工程(二次)投标时,出现造价软件加密锁号一致、投标文件部分内容异常一致等情形。经立案调查,认定两家企业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视为相互串通投标。

处理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对安徽烨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安徽亿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分别处66000元罚款、对2名相关责任人分别处462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按照《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竞争主体及相关人员不良行为记录及披露暂行办法》对两家企业记录不良行为。

四、贵州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案

2021年10月,贵州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参加滁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新建传染科住院综合楼工程项目投标并成为排名前列中标候选人。异议处理阶段,招标人发现贵州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项目经理变更材料涉嫌造假。经立案调查,该公司提供的项目经理变更材料系造假,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为。

处理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对贵州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责任有限公司处572504.9元罚款、对1名相关责任人处28625.25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按照《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竞争主体及相关人员不良行为记录及披露暂行办法》对该企业记录不良行为。

五、滁州市广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安徽广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串通投标案

2022年3月,滁州市广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安徽广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参加滁宁城际铁路二期排水管线改迁工程【小额工程】项目投标时,出现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投标mac地址一致等异常情形,涉嫌相互串通投标。经立案调查,认定两家企业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视为相互串通投标。

处理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对滁州市广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安徽广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分别处10388元罚款、对2名相关责任人分别处727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按照《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竞争主体及相关人员不良行为记录及披露暂行办法》对两家企业记录不良行为。 

六、鼎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案

2022年2月,鼎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参加滁州市城投大厦内装修施工项目投标并成为排名前列中标候选人,后被投诉其提供的企业业绩和项目经理业绩尚未完工,涉嫌弄虚作假。经立案调查,认定该公司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系虚假材料,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行为。

处理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对鼎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处160153元罚款、对1名相关责任人员处理1121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按照《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竞争主体及相关人员不良行为记录及披露暂行办法》对该企业记录不良行为。

七、滁州宇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安徽野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串通投标案

2022年5月,滁州宇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安徽野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存在参加2022年管网病害调查及处置工程二标段【小额工程】时,出现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情形,涉嫌相互串通投标。经立案调查,认定两家企业投标文件异常一致,视为相互串通投标。

处理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对滁州宇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安徽野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分别处19900元罚款、对2名相关责任人分别处995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按照《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竞争主体及相关人员不良行为记录及披露暂行办法》对两家企业记录不良行为。

针对上述企业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要认真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意识,强化履职尽责,举一反三,督促建筑企业和从业人员加强警示教育。要加大对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领域出借资质、围标串标、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惩戒力度,在企业市场准入、信用评分、资质申请等方面做出“组合拳”处理;对涉嫌违纪、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对涉及国有企业违法违规问题的,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及纪检监察机关。要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制度漏洞,加快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常态化推进行业领域乱象治理,切实营造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竞争有序的建筑市场环境。

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2年8月25日

来源:滁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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