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这里要拆迁?较新回复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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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
您好 我想咨询滁州市来安路上的云林公寓小区是不是要拆迁,或者什么时候有拆迁计划,有权威回答吗?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收到滁州市委办公室转来您在市委书记信箱留言反映云林公寓拆迁问题,琅琊区委十分重视,组织力量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经核实,该区域已纳入“十四五”房屋征收谋划项目中,具体实施时间根据城市建设需要,由市政府研究后确定,征收范围以规划部门出具的征收界线图为准。
网友
请问琅琊区白云巷60号(原交通局宿舍)近两年是否有拆迁或者改造计划?
回复内容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经核实,您反映的区域暂未纳入今年房屋征收计划,具体实施时间以琅琊区发布的征收公告为准。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590号)等相关规定,本机关依法作出《凤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凤阳经济开发区门台汽车检测站东南侧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的决定》(政秘〔2022〕46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项目建设的需要。
二、征收范围:详见地块房屋征收范围红线图。
三、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凤阳县房屋征收中心。
四、征收签约期限:自评估结果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30日内。
五、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所有房屋、构筑物及附属物进行征收。房屋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六、被征收人应按照征收决定和征收补偿方案,在规定签约期限内与凤阳县房屋征收中心签订补偿协议,并按协议约定时间搬迁交房拆除,被征收人在规定期限内未与凤阳县房屋征收中心签订补偿协议的,本机关将依法作出补偿决定。
七、被征收人如对本机关《凤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凤阳经济开发区门台汽车检测站东南侧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的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滁州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事项:
(一)本决定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或改变房屋用途等行为,违者不予补偿。
(二)上述地块中涉及集体土地房屋征收的,按照集体土地房屋征收程序办理。
(三)被征收人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县政府按照征收补偿方案规定标准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仍不搬迁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监督电话:0550—6725209。
附件:
1、凤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凤阳经济开发区门台汽车检测站东南侧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进行征收的决定.doc
2、凤阳经济开发区门台汽车检测站东南侧地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doc
3、经开区门台检测站东南侧征收地块红线范围图
凤阳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2日
来源:滁州市人民政府网、凤阳县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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