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滁州一小区空置房屋物业费用问题回复!
搜狐焦点滁州站 2021-12-15 09: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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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的收取是从地产公司通知业主办理收房手续之日起缴,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滁州市本级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办理入住手续后,连续六个月或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业及入住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水、电、气均未使用),业主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备案,按规定或
物业费的收取是从地产公司通知业主办理收房手续之日起缴,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滁州市本级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办理入住手续后,连续六个月或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业及入住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水、电、气均未使用),业主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备案,按规定或约定标准交纳50%的物业综合服务费(需提供水、电、气未使用过的依据)。
来源:来安县新安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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