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 滁州52个小区试点垃圾分类

滁州焦点发布 2020-12-16 11:01:34
用手机看
扫描到手机,新闻随时看

扫一扫,用手机看文章
更加方便分享给朋友

实行垃圾分类,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关系节约使用资源,也是社会文明水平的重要体现。近日,我市出台《滁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同时,滁城四个街道办事处,涉及52个小区正在开展“撤桶并点”工作,试点垃圾分类,明年1月启用。 图为生活垃圾分类收

实行垃圾分类,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关系节约使用资源,也是社会文明水平的重要体现。近日,我市出台《滁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同时,滁城四个街道办事处,涉及52个小区正在开展“撤桶并点”工作,试点垃圾分类,明年1月启用。

图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设计效果图。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即将施行

近日,为规范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升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滁州市出台了《滁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适用于滁州市城市建成区、南谯新区生活垃圾分类及相关管理活动。

据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主要明确了各地、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单位以及个人“四方”的责任,并对生活垃圾的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以及相关管理活动提出要求。“等于说,今后各行各业对于如何做好垃圾分类有了一个标准。”

《办法》中提出: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标准配套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使用。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商业和办公区域等场所,应当逐步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老旧小区改造时,应当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列入改造范围。

此外,对违反《办法》规定的行为,明确了相应的违规责任。特别值得注意的是:2021年1月1日开始,未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依法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52个小区“走在先”实行垃圾分类

据介绍,2018年以来,我市先后投资2.85亿元扩建垃圾焚烧发电厂二期工程,垃圾焚烧处理能力由700吨/天增加至1300吨/天;投资3.28亿元建设餐厨和厨余垃圾处理厂,完善末端处理系统;建设了5个垃圾分类体验馆……实施垃圾分类的条件逐步成熟。

“今年10月份完成招标,预计12月底完成基础设施建设,明年1月份开始。”该负责人说,当前,我市按照人口规模、经济发展要求,选择在琅琊区丰山街道、南谯区龙蟠街道、市经开区凤凰街道花都路社区、中新苏滁高新区大王街道开展三年生活垃圾分类试点,覆盖52个小区,4.92万户居民。

该负责人坦言,此前我市垃圾分类工作受制于客观条件,主要侧重于宣传引导,并未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垃圾分类。但此次四个街道的试点工作是“动真格”。“目前正在集中开展‘撤桶并点’,以后试点小区楼下的垃圾桶会被取消,按照300-500户一个站点的标准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居民必须去站点扔垃圾了。”

该负责人表示,明年1月份开始,试点小区每个垃圾投放点都会有督导员帮助和引导大家正确投放垃圾,分类好的垃圾都有各自的“去处”,会由不同类型的专门车辆运输,分别处理,实现真正的垃圾分类,不再是“一包扔”“一车运”。

此外,不光是垃圾必须分类投放,投放垃圾也采取定时投放的方式。试点小区的居民需在上午6点至8点,下午18点至20点投放垃圾。不过错过时间不必过于担心,除了选择下次投放外,可以前往24小时“营业”的投放点。

部分来源:滁州网(全媒体记者徐 浩)

声明:本文由入驻焦点开放平台的作者撰写,除焦点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焦点立场。